如果您正在計劃前往美國,請確定您符合台灣公民的入境要求。
除了需持有有效的護照外,您還需取得美國ESTA(旅行授權電子系統)。ESTA 是一種允許您前往美國的免簽證待遇。
在本篇文章中,我們會說明申請 ESTA 的資格標準、需要申請的時機以及如何申請。
台灣去美國要簽證嗎?
台灣是美國免簽證計劃(VWP)的成員國之一。這意味著,持有台灣護照的人士可以免簽證前往美國進行短期觀光或商務差旅。
欲享有此免簽證待遇,您需透過 ESTA 系統進行註冊,以取得旅行的預先授權。此程序採線上作業,比申請簽證來的簡單。
如果您前往美國的目的為研習、居留或工作,您需要透過美國使館申請簽證。
經航空、陸路或海路抵達的 ESTA
舉凡來自台灣的旅客都需取得 ESTA 才能免簽證進入美國。無論您是以下列何種方式抵達,都須取得此授權:
- 搭乘飛機
- 搭乘郵輪
- 經陸路邊境
過境的旅客也需取得 ESTA(即使在中停期間不會離開機場)。
如果您搭乘私人船隻前往美國,則需申請簽證。
哪些人有資格申請 ESTA
首先,僅來自以下 42 個免簽證國家的公民可申請美國 ESTA 免簽證:
- 安道爾
- 澳洲
- 奧地利
- 比利時
- 汶萊
- 智利
- 克羅埃西亞
- 捷克共和國
- 丹麥
- 愛沙尼雅
- 芬蘭
- 法國
- 德國
- 希臘
- 匈牙利
- 冰島
- 愛爾蘭
- 以色列
- 義大利
- 日本
- 拉脫維亞
- 列支敦斯登
- 立陶宛
- 盧森堡
- 摩納哥
- 荷蘭
- 紐西蘭
- 挪威
- 波蘭
- 葡萄牙
- 卡達
- 馬爾他共和國
- 聖馬利諾
- 加拿大
- 斯洛伐克
- 斯洛維尼亞
- 南韓
- 西班牙
- 瑞典
- 瑞士
- 台灣
- 英國
從哪個國家前往美國無關緊要。只要您符合 ESTA 的條件,就可以使用 ESTA 從台灣或任何其他國家前往美國。
台灣居民是否能取得 ESTA?
您的 資格是依據您護照的簽發國而定。如果您是台灣居民,但您的護照並非來自免簽證計劃的成員國,您將無法申請 ESTA。您必須申請美國觀光簽證。
在接下來的段落中,您將了解針對台灣申請人的特定要求。
台灣旅客的 ESTA 條件
欲申請 ESTA,您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您的旅程:
- 出於觀光、商務或過境目的
- 少於 90 天
您的護照:
- 在您停留美國的期間有效
- 由中華民國(台灣)簽發
- 包括國民身分證字號
- 具有電子晶片的生物辨識護照
在申請時,您還需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,以及信用卡或簽帳卡來支付 ESTA 手續費。
檢查您是否符合關鍵的 ESTA 資格標準
請牢記這些關鍵的資格資訊,這可能會影響您的申請:
您必須有:
- 戶籍登記 (NWOHR)
- 在台居留權
- 國民身分證字號
如果您已持有有效的美國觀光簽證,則不應再申請 ESTA。
患有某些傳染病的人士,以及有嚴重犯罪記錄的台灣公民,其 申請可能會被拒。
如果您不確定自己是否有資格前往美國,請聯絡美國駐台使館或領事館取得個人化資訊。
旅行記錄的限制
自 2011 年三月 1 日起曾在下列國家停留過的旅客不具申請 ESTA 的資格,必須取得美國觀光簽證。
- 伊朗
- 伊拉克
- 利比亞
- 北韓
- 索馬利亞
- 蘇丹
- 敘利亞
- 葉門
擁有古巴、伊朗、伊拉克、北韓、蘇丹或敘利亞雙重國籍的台灣公民,無資格使用 ESTA 系統。
如果您先前曾被美國驅逐出境或被拒入境,則無法申請 ESTA。
持 ESTA 定期前往美國
移民主管機關監控所有進出美國的行蹤。凡持有有效的 ESTA,您前往美國的次數並無限制;然而若是頻繁進出且只在國外短暫停留,可能會引起懷疑。
由於 ESTA 僅針對訪美人士設計,在面對入境機場的官員時,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- 您將在美國短期停留
- 您不打算開始在美國生活。
- 您有返回原居住國的承諾證明
建議您在旅行時攜帶原居地證明或在美國境外的職責證明,例如工作或其他活動。如果移民官懷疑您的旅行並無真憑實據,您可能會被拒入境。
持 ESTA 赴美期間,我可以在美國參與哪些活動?
以下是持 ESTA 旅行時可參與和不得參與的活動:
持 ESTA 的旅客可參與的活動 | 持 ESTA 的旅客不得參與的活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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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STA 有效期多長?
您的 ESTA 有效期為簽發日期起 2 年,或直到您所註冊的護照到期為止。如果您的護照即將過期,建議您在申請 ESTA 之前先換領護照。
換領台灣護照的處理時間一般為 10 個工作天。建議您預留充足的時間申請,以防可能出現的延遲。
一旦 ESTA 過期,您可以重新申請。